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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華大學資訊科技進修學士班學會

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5518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11 3 23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綱
§ 第一條 本會會名為「南華大學資訊科技進修學士班學會," Nanhua University Bachelor Program of Information Techology Association "」。(以下簡稱本會)
§ 第二條 本會為南華大學資訊科技進修學士班最高學生自治組織。
§ 第三條 本會宗旨為,提昇會員於研究資訊科技領域之相關學術項目之興趣,促進與學術界的交流,並增進系上同學間的情感,以及輔助與服務全體師生。
§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南華大學學海堂S333辦公室內。
 
第二章 會員之權利義務
§ 第五條 凡南華大學資訊科技進修學士班所有在籍學生,經繳交系費程序後,為本會會員,遵守本會章程及本會決議之義務。
§ 第六條 系會會員有選舉及罷免本會會長之權利。
§ 第七條 系會會員有被選舉為本會會長之權利。
§ 第八條 系會會員有被選認為本會幹部之權利。
§ 第九條 系會會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幹部會議通過,並經由會員大會決議後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
§ 第十條 系會會員有參加本會所舉辦活動之權利與義務。
 
第三章 會員大會
§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織,為本會最高權利機關。其職權如下:
 
1. 審查本會財務狀況。
2. 制定及修改本會自治法規。
3. 選舉罷免會長。
4. 議決幹部之除名及處分。
5. 訂定與變更章程。
6. 議決入系費之數額及方式。
7. 議決學期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8. 議決財產之處分。
9. 議決團體之解散。
10. 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之議決。
§ 第十二條 本會應於每學期初召開會員大會,由會長召集之,大會主席則由該系學會指導老師擔任。會長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員大會臨時會,或經1/5會員聯署召開之。
§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需有2/3以上會員出席,且經出席會員1/2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該會期所有法案。
 
第四章 會長、副會長
§ 第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領導人,對外代表本會(本系全體學生),對內領導本會,綜理(處理、掌管)會務。
§ 第十五條 本會副會長為會長之當然代理人,平時協助會長整理會務,於必要時代理會長行使職權。並需兼任本會行政部門幹部。
§ 第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任期1年,連選得連任1次。
§ 第十七條 會長為本會負責人,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及主持召開社團會議,其職權如下::
 
1.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
2.審定會員之資格。
3. 遴選及聘任幹部。
4.議決幹部之辭職。
5.聘免工作人員。
6.擬定學期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7.其他執行事項。
副會長:
1. 輔佐及協助會長辦理各項會內事務。
2. 若會長缺席,須代理會長之所有職務及出席會議。
3. 督導會內幹部推行各項社務工作。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第十八條 正副會長需為正式會員即可登記參選或由本會推薦或2/3以上會員連署推薦始得登記參選。
§ 第十九條 會長因故出缺時由副會長繼任並負責遴選一名副會長後交由會員大會追任至該任期結束。
§ 第二十條 正副會長皆因故出缺時,由執行秘書代行其職權至任期結束,若剩餘任期超過3個月則應由幹部互推合適人擔任之。
 
第五章 顧問
§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顧問數名,由會長於接任之時聘請前任系會幹部或具有相關專長對本會會務有幫助者擔任之,為本會之諮詢機關。1.輔導本會會務發展。2.適時給予本會人力、物力的支援。
§ 第二十二條 本會顧問任期1年,對本會有建議權及受諮詢權,惟不得干涉本會會務之推行。
 
第六章 幹部組織
§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執行秘書1人,參與會務重要決策。
§ 第二十四條 本會行政中心設活動組、文書組、美宣組、公關組、財務組、資訊組、器材組直屬單位,各置組長1人,必要時置副組長1至2人,組員若干人。
§ 第二十五條 各幹部職責如下:
一、 執行秘書:
1. 查詢檢核金錢動態之必要權利。
2. 輔佐及協助會長、副會長辦理各項會內事務。
3. 可調閱各組文件資料,不得拒絕。
4. 支援各項活動的場地佈置。
5. 各項大活動之新聞稿。
6. 負責本會各項活動之攝影,以作為本會活動資料保存用。
7. 負責本會之教學及傳承。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 活動組
1. 活動企劃書初稿(供活動申請及會議討論用) 及複稿(供活動進行用)。
2. 各項活動之推展及帶動。
3. 負責校內、外各社團之聯繁活動。
4. 各項活動之宣傳,張貼海報及拆除。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文書組
1. 負責本會資料之維護、保管、整理之任務。
2. 聯絡通知會員和撰寫會議紀錄。
3. 撰寫各項活動文案。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 美宣組
1. 負責各類海報繪製的工作,如:宣傳單、活動海報。
2. 負責活動道具之製作、場地布置。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 公關組
1. 為本會對外聯絡人。
2. 負責系上活動之行動宣傳人,張貼海報及拆除。
3. 找尋活動贊助商。
4. 負責管理社群網站,如:IG、粉專。
5. 聯絡通知會員。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 財務組
1. 掌管財務、會產。
2. 負責採購所需各項物品。
3. 執行出納、財務報告及公布事項。
4. 審視年度預算及經費執行。
5. 活動網路宣傳。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 資訊組
1. 活動拍照及攝影、並建檔
2. 製作相關活動影片
3. 製作活動PPT
4. 找尋活動相關音樂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 器材組
1. 管理及維護本會之設備及器材(包括文具、圖書、器材等)。
2. 負責本會內之器械維修、保養及維護。
3. 負責租借本會所舉辦活動及開會之器材、場地。
4. 本會所需必備物品之採購。
5. 於每學期期初、期末各清點一次本會器材。
6. 支援活動之人員。
7. 負責輔助各組之職務。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第二十六條 會長得視需要,經會員大會同意,後設置其他特別部門。
§ 第二十七條 本會各組職掌於每任會長接任時訂定之並附於本章程之後。
 
第七章 經費
§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1. 會員繳納之系費2. 學校、系所之補助3. 企業、商家、系友贊助4. 其他合法取得之經費。 本會經費之用途:1.本會各項活動支出。2.參加校內、外聯誼或觀摩比賽等活動支出。3.購買本會所需設備。
§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得視需要調整,但需經本會幹部開會並經由至少2/3人員出席,1/2以上人員同意並送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始得調整。
§ 第三十條 本會會員(已繳清系費)如因轉學、退學、休學等原因提早離校,得向本會申請計算退還系費。
 
第八章 選舉、罷免
§ 第三十一條 本會應於每年5月30日之前以直接、平等、無記名方式選舉產生下屆會長,採比較多數當選制。
§ 第三十二條 新舊會長及本會財產應於每年6月20日之前完成交接,並應舉辦公開之交接儀式。
§ 第三十三條 新舊會長交接後,原行政部門全體幹部於一個月內為新任系會幹部進行幹部訓練及職務交接工作後,即告卸任。
§ 第三十四條 本章則未規定之事項,選務委員會有權會同監委會因應之。
§ 第三十五條 罷免權之行使,由罷免案提案時全體會員1/5以上簽署,使得為之。對於罷免案舉行投票時,必須以全體會員之過半數贊成通過始可。
§ 第三十六條 罷免案通過後,由執行秘書推任新系學生會正副會長也須全體會員之過半數贊成通過始可。
 
第九章 附則
§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之修定應依下例程序為之:1. 由本會會員1/5以上連署提議。2. 由會長擬定章程修正草案。3. 經會全體會員出席,本會會員2/3以上決議,得修改之。
§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經會長公佈後施行,修正時亦同,未規定之事項,比照「南華大學學生課外活動輔導辦法」之規定辦理。